大連安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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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的要求。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是提供給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有關道路的交通信息,用以管理和引導交通的安全設施。因此,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的設置,要以保證車輛和行人安全以及交通暢通為目的,結合道路線型、交通設施等情況,總體考慮布局,避免出現(xiàn)內容互相矛盾、重復的現(xiàn)象,并且當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不符合交通需求時,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調整,使車輛駕駛人和行人在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的引導下,能夠順利、快捷地抵達目的地。其次,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。
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設置以后,應當隨時保持清晰、醒目、準確、完好。只有足夠清晰、醒目的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,才能被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準確地認讀,從而指導其交通行為。
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二十五條 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,并保持清晰、醒目、準確、完好。
“注意行人標志”和“人行橫道標志”采用柱式支撐時,標志下緣距路面的高度一般為150cm-250cm,設置在小型車比例較大的城市道路時不宜小于120cm,設置在有行人、非機動車的路側時,設置高度應大于180cm。在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中設置人行橫道線時,應在道路人行橫道線前的路面上設置停止線和人行橫道線預告標識,并配合設置人行橫道指示標志,視需要也可以增設人行橫道警告標志。
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(tǒng)一的道路交通信號。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。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,并保持清晰、醒目、準確、完好。根據(jù)通行需要,應當及時增設、調換、更新道路交通信號。增設、調換、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,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,廣泛進行宣傳。